医保中心宣传片
为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确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平稳有序运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以下简称大额医保)有关政策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缴费标准
从2014年1月起,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调整为1.5%;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2元/月调整为3元/月,之后每年在上年标准基础上增加1元/月,到2016年达到5元/月,以后根据我市物价情况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适时调整。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由所在单位按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个人缴费由医保经办机构从其每月应划转的个人账户资金中代扣代缴。
二、调整报销起付线
从2015年1月1日起,大额医保基金起付线(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3.2万元调整到3.7万元,之后每年递增5000元,到2017年达到4.7万元,以后根据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大额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情况适时调整。
三、调整经办模式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借鉴国家推进居民大病保险的经办模式,从2015年1月1日起,采取用大额医保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经办改为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实行风险共担。
目前,全市共有10家商业保险公司向市、区县两级经办机构选派了500余名工作人员,其中市级经办机构有100余名工作人员。
为充分发挥政府购买服务的作用,提高工作的协同性,2022年3月,市医保局党组研究决定,由市医保事务中心整合商业保险公司人员组建市医疗保障事务合署办公中心,作为统筹管理合署办公业务的工作机构,实行协议管理模式,商业保险公司与市医保事务中心签订承办服务合同和协议。
选派的人员主要承担职工大额医保、居民大病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参保服务、待遇审核、稽核管理、结算支付、综合服务等工作。
市医保局建立与管理服务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合署办公机构有效运行。
市医疗保障事务合署办公中心的成立,有效发挥了医保部门和商业保险机构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为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医保治理新格局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初步形成了与新时代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要求相适应的经办模式,广大人民群众对医保经办服务的满意度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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